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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否决!内蒙古化工园区认定办法印发

发布时间:2021-09-29 10:31:48 浏览量: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评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包括14个条件,其中前四个为必备内容,不符合其中任意一项则一票否决。对园区的规划布局、基础设施、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绿色发展、产业经济、两化融合等方面进行细化评价,总评分在60分及以上为达标化工园区。


化工园区评估认定包括以下内容:

  • (一)化工园区原则上由国家、自治区及盟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批准的有关规划中明确园区为专业化工园区或设有化工板块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园区、工业园区或化工集聚区,设立了明确的管理机构,设立手续完备。

  • (二)化工园区符合当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防灾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化工园区有明确的、集中连片的化工规划工业用地面积和四至范围,四至范围内用地符合园区详细规划。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内选址。

  • (三)化工园区产业规划定位明确,主导产业和发展重点清晰,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产业规划经过专家论证。园区内无劳动力密集型的非化工企业和食品行业等轻工业。

  • (四)主导产业为化工产业,截至上年底,化工产值超过30亿元或化工产值占比达到30%以上或拥有3家以上化工企业。

  • (五)化工园区应设立职责明确、权责相宜、主体明确的管理部门,配备的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人员与入园企业数量、规模等相匹配,具备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应急救援等方面有效管理能力。

  • (六)化工园区应制定适应区域特点、地方实际的“禁限控”目录。建立入园项目评估制度,入园项目应符合产业政策以及国家、自治区发展战略有关要求。具有经批准或审查通过,且在时效期内的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报告、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 (七)公共基础设施满足化工园区规划建设要求。化工园区内的功能分区划分、总平面布置、生产及储存装置和基础配套设施布局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确保安全、环境容量,有效降低区域风险,预防连锁事故发生。化工园区企业生产、储存装置与周边学校、医院、商业中心、居民区等敏感点的距离符合安全、大气环境防护等有关要求;危险化学品企业外部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符合要求。

  • (八)园区针对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两重点一重大”)、易制爆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制度。

  • (九)化工园区要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要求,结合产业结构、产业链特点、安全风险类型等实际情况,分区实行封闭化管理,具备相应的卡口、岗亭、道闸或相似交通管制及防侵入能力设施。建立高空瞭望、重点道路和路口视频监控等设施,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等物料、人员、车辆实施全过程监管。

  • (十)化工园区应根据自身规模和产业结构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风险监测监控体系,包括“两重点一重大”监测监控、关键作业场所监测监控、有毒有害气体及可燃气体监测监控等,相关监测监控数据应接入监管监测预警系统。

  • (十一)化工园区应建立满足生产安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要求的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应急管理制度和体系,编制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每年进行至少一次演练。建立包括但不限于特勤消防站、安全及生态环境保护应急救援队伍及装备、安全及生态环境保护应急救援物资库、安全及生态环境保护应急救援专家库、安全及生态环境保护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急救援医疗中心等。

  • (十二)化工园区应建立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监测监控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大气环境监测、地表水环境监测、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监测、大气固定污染源排放监测、无组织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企业废水排放口监测以及污水处理厂排放口下游水质监测等,相关监测监控数据应接入监管监测预警系统。

  • (十三)化工园区应配备专业化工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实现化工园区内生产废水的100%纳管收集、集中处理和稳定达标排放。

  • (十四)化工园区及园区内企业应将所产生的危险废物100%收集、贮存、转移和安全处置,并符合相关规定。


根据上述内容,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化工园区评估认定评分标准》,对园区的规划布局、基础设施、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绿色发展、产业经济、两化融合等方面进行细化评价,总评分在60分及以上为达标化工园区;其中评估认定条件(一)至(四)为必备内容,不符合其中任意一项则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