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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不再批准、引进!安徽严格控制高风险危化品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21-08-16 10:27:13 浏览量:
8月9日,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发布关于严格控制高风险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通知。

原则上不再批准、引进!安徽严格控制高风险危化品建设项目(图1)
各市、省直管县(市)应急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厅〔2020〕1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严格控制高风险增量,现就高风险危险化学品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风险项目范围
本通知所称高风险危险化学品项目(简称“高风险项目”)包括:光气生产企业,涉及光气化、硝化、重氮化、偶氮化工艺以及硝酸铵、硝酸胍、硝基苯系物、硝化纤维素、氯酸钾、氯酸钠等爆炸性化学品的项目。
二、控制要求
原则上不再批准新设光气生产企业,严格控制引进高风险项目,非重大产业配套、产业链衔接或高新技术产品的高风险项目原则上不再引进。
三、相关要求及程序
(一)严格执行原则上不再批准新设光气生产企业的产业政策。
(二)对其他所列高风险项目,按下列程序办理:
  • 1. 项目所在市(省直管市、县)应急管理局在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前应向省应急管理厅书面报告。

  • 2.《实施意见》印发之日前,项目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依规定办理相关安全审查审批手续。

  • 3.《实施意见》印发之日起,项目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我厅向项目所在市(省直管市、县)政府发函(式样见附件),请其对该新设项目是否符合“重大产业配套、产业链衔接或高新技术产品”等情况进行书面说明(必要时征求省有关主管部门意见),经我厅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的依规定办理相关安全审查审批手续,不同意的复函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