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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新增2家化工园区通过认定!

发布时间:2021-03-16 11:26:03 浏览量:

近日,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对长春北湖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示范园、长春五棵树生物化工园区认定结果的公示,经考核评估长春北湖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示范园为通过认定的新建化工园区,长春五棵树生物化工园区为有条件通过的现有化工园区。

此前,吉林省化工园区认定结果已完成公示,其中,有条件通过认定的现有化工园区10家,通过认定的新建化工园区1家,未通过认定的现有化工园区9家。其中,这两家园区在未通过认定的现有化工园区名单中。


吉林省化工园区认定情况表

序号

化工园区名称

所在市

有条件通过认定的现有化工园区名单

1

公主岭市岭东工业集中区化工产业园区

长春市

2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

吉林市

3

吉林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

吉林市

4

磐石冶金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区

吉林市

5

四平新型工业化经济开发区生态化工园区

四平市

6

双辽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

四平市

7

吉林松原石油化学工业循环经济园区

松原市

8

吉林西部(大安)清洁能源化工产业园

白城市

9

图们化工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区

延边州

10

敦化市化工产业园区

延边州

未通过认定的现有化工园区名单

1

长春北湖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示范园

长春市

2

长春长东北生物化工产业园区

长春市

3

农安工业集中区化工园区

长春市

4

长春五棵树生物化工园区

长春市

5

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经济技术产业园化工园

通化市

6

通化化工产业园

通化市

7

金属镁新材料产业园区

白山市

8

煤化工循环经济园区

白山市

9

乾安县化工产业园区

松原市

通过认定的新建化工园区名单

1

长岭天然气化工产业园区

松原市


管理办法提出,现有化工园区申请审核认定应符合11个条件,对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每3年组织开展一次跟踪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化工园区依法督促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办理除安全隐患整治和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以外的新(改、 扩)建项目相关手续。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依法责令退出。


现有化工园区申请审核认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 (一)园区已编制开发建设规划(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开发建设规划(化工园区总体规划)要与园区所在地区相关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产业规划、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能源利用规划等)相符,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相关要求;产业发展规划要明确产业定位,依托当地资源优势确定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链,规划要通过专家论证;

  • (二)园区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设立,有明确的面积和四至范围,四至范围内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建设或规划园区用地为连片区域;

  • (三)具备有效期内的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规划跟踪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相应审查意见、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价报告(或水资源论证报告)及相应批复文件、园区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及相应批复文件;

  • (四)园区应远离所在城市中心区;

  • (五)园区应集中布局并实现封闭化管理,园区内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应远离人口密集区,与周边学校、医院、居民集中区等敏感点的距离符合安全、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等有关要求;

  • (六)具有集中统一的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出水水质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规定的指标要求及相应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要求,园区入江(河)排污口的设置应符合相关规定,污水排放不影响受纳水体达到省政府确定的水质目标;

  • (七)园区设有集中的安全在线监测监控系统,覆盖所有重大危险源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按照环境管理相关要求制定监测计划并按要求开展监测;

  • (八)根据园区建设或规划建设的产业情况和主要产品特性,配备有符合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要求的消防设施和力量;

  • (九)园区应设置专业化管理机构,具备安全、环保、应急等有效管理能力,并配备满足园区安全生产需要的管理人员;

  • (十)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 (十一)在认定期间,园区没有受到安全或环保区域限批、挂牌督办,以及逾期整改未完成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