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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化工园区认定办法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1-01-29 15:27:04 浏览量:

近日,《贵州省化工园区认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指出园区认定应满足14个条件,认定园区总评分应在60 分及以上。

对未取得认定的园区,原则上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对已认定园区开展跟踪评价工作,每5年至少组织1次。对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认定条件要求的取消认定。对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环境事件的已认定园区,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内暂停办理除安全隐患整治和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以外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相关手续。


附件:

《贵州省化工园区认定办法(试行)》


来源: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