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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种情形关闭整治!山西开展整治“小化工”生产企业安全专项行动

发布时间:2021-01-21 16:53:50 浏览量:

山西省政府安委办日前印发通知,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全面深化整治“小化工”生产企业安全专项行动,切实消除“小化工”生产企业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此次全面深化整治从2021年1月开始。作为全省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工作,省政府安委办要求各市、县,要严格落实化工项目安全准入条件,扎紧引资企业入口关,坚决杜绝已淘汰的项目落地;要全面摸排、筛查现有危险化学品、普通化工、医药生产企业及建设项目,逐企核查安全生产条件,集中清理一批,整治提升一批。

在全面摸排时,要将两类企业列入“小化工”生产企业整治清单,逐企进行分类整治。一类是普通化工和医药生产企业(包括建设项目)从业人员数量少于300人或年产值少于2000万元的;另一类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中涉及二硫化碳、工业气体充装、溶解乙炔、硝酸盐、硝基化合物,以及涉及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精细化工企业。

对列入清单的企业,省级负责涉及硝化、氯化工艺企业,市级负责其他企业,分别组织相关专业的技术专家进行分类处置。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依法下达执法文书,督促企业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由市级挂牌督办;对存在以下7种情形之一的,依法列入关闭整治范围:

  • 非法建设、生产的;

  • 被外省淘汰关闭异地落户我省的;

  •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落后的产品和工艺的;

  • 企业未经正规设计的,且未经安全设计诊断的;

  •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且无法整改的;

  • 新开发的化工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的;

  • 整改后,仍不能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