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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要求指明路,化工园区智慧化建设定方向

发布时间:2020-03-31 16:20:53 浏览量:

近日,生态环境部又发布了《关于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继2019年《关于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9〕11号)(以下简称11号文)发布后,国家对现代化、智慧化手段提升安全环保监测水平提出了又一项新要求。

作为生态环境的重点盯防领域之一,《意见》对化工行业特别是化工园区的智慧化建设,园区及企业首当重视《意见》中提出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建设要求。

《意见》明确,经过3-5年努力,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更加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监测格局建立健全,科学独立权威高效的监测体系基本形成,监测数据真准全得到有效保证,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显著增强,对生态环境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支撑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在安全领域,要求建设上下互通互联的危险化学品“一张图”。在环保领域,联合建立天地一体的国家生态质量监测“一张网”。

污水处理方面

“加强固定源(含尾矿库)、入河(海)排污口、移动源和面源监测”。这就要求化工园区的在污水排放管控上不仅要重点监测污水处理厂,还要对园区的雨污管网、河道以及各类移动源、面源进行监测,通过污水处理“一体化”,在分类收集—分质处置—事故管控—末端控制等四个环节进行把控,实现智慧化、精细化管理。

大气治理方面

“强化高架源、涉VOCs 排放、涉工业窑炉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推动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建立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监测体系,鼓励开展排污单位用能监控与污染排放监测一体化试点,拓展污染源排放遥感监测”。目前化工企业的无组织废气排放是一项难以很好解决的重要问题,要求园区加强对企业的VOCs整治工作,通过在园区内建设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和特征污染物传感器,在园区边界设置监测点等构建环保物联网,实现环境VOCs实时监控和污染溯源。

监管制度方面

建立完善测管协同工作机制,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将承担执法监测任务的监测人员逐步纳入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提升监测与执法工作效率。鼓励生态环境部门委托有资质、能力强、信用好的社会监测机构配合开展执法监测。2025 年前,全国区县监测机构应具备独立开展行政区域内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的能力。

《意见》把“可共享”、“可溯源”作为监测体系建设的两项目标:

2021年前,地方省、市、县环境质量监测站点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联网,并接入生态环境部信息资源中心。依法推进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公开与共享。建立国家-省-市三级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加强监测数据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实现各级各类监测数据有效整合与互联互通。

推动建立分级管理、全国联网的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监测活动全流程可追溯。制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健全生态环境监测量值溯源体系,强化质量监管能力。

智慧环保体系的建立离不开科技创新与装备升级。

《意见》明确要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体系,发展智慧监测,推动物联网、传感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监测监控业务中的应用。

鼓励重点区域省市建立生态环境监测创新示范基地,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监测技术装备研发和应用转化,推动监测装备精准、快速、便携化发展。

围绕空气、水、海洋、生物生态、辐射、噪声、应急预警监测、遥感监测、履约监测等重点领域谋划一批重点工程。

统筹优化生态环境陆海观测卫星遥感影像获取与共享机制,开展全国多周期覆盖、多分辨率、多要素卫星数据的解译和获取,逐步拓展全球数据获取汇集能力。

《意见》还要求加强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的经费投入。修订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和运行支出标准,分级制定生态环境监测事权与财政保障清单,力争将所需经费足额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重点保障。各地要积极拓展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投资渠道,积极争取生态补偿、污染防治等专项经费支持,注重提高投资绩效。

信息来源:兴园化工园区研究院